厦门发布入境游奖励新政 最高奖励60万元

中国游客网讯

近日,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《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明确了奖项设置、申报材料、申报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,提出接待入境游客最高奖励60万元,将进一步开拓境外客源市场,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,助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。

《细则》提出,设置接待入境游客奖、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、境外宣传推介奖、邀请来厦考察奖、外语导游接待奖等5个奖项。其中,对年度接待来厦境外过夜游客达到1500人(含)的旅行社,按照全市排名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奖励;对接待乘坐邮轮入境的境外游客来厦登岸观光,接待人次数位列全市前10名的旅行社,按照50元/人次给予奖励;对赴境外举办厦门旅游宣传营销活动,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;对邀请国外旅行商、新闻媒体、航空公司来厦进行旅游考察踩线,并从客商所在国家招徕5个旅游团队或30人来厦旅游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,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;对年度接待入境旅游团队达到20个或40天以上的英语导游,或年度接待入境团队10个或20天以上的非英语外语导游,均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。

《细则》提出,此次奖励实行“一项一报”的申报原则,按照“主体申报、审核公示、资金拨付”3个流程进行,审核结果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手段套取、骗取奖励资金。涉嫌犯罪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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